《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基层为重点,围绕“基层、基础、基本”,着力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巡回医疗制度,实现常态化巡回医疗在资源薄弱县全覆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从2011年起,我委每年组织部分委属(管)医院以中西部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地区为重点开展巡回医疗。13年来,累计派出199支国家巡回医疗队、1300余名医务人员。2024年,进一步部署推动城市医疗资源下沉县级和基层,所有委属(管)医院和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均参与中西部巡回医疗,省级巡回医疗覆盖超1000个县,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为实现巡回医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使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有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出台了《通知》。
二、文件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组建多层次巡回医疗队伍。国家巡回医疗由委属(管)医院、局直(属)管医院和“双中心”选派中高级职称专家为主组建医疗队;省内巡回医疗要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院)参与,省市县分别组织本级医院,赴县乡村开展服务,并鼓励社会办医参与。
(二)实现广覆盖巡回医疗范围。国家巡回医疗重点关注中西部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聚居县、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省内巡回医疗需统筹规划,实现对省域内薄弱县的全覆盖;京津沪等地要结合区域协同和对口支援,将服务延伸至相关省份及远郊地区。
(四)建立固定化巡回医疗频次。国家巡回医疗每年1次,时间不少于3周;省内巡回医疗根据服务地点层级确定频次,县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村级每月不少于1次。
(五)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支持保障和宣传引导,推动《通知》落地见效。
三、抓好文件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实现常态化巡回医疗在资源薄弱县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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