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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www.ChinaMedevice.cn  2025-05-14  国家药监局  字号:放大 正常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形成《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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