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同通用名药品挂网
8 月 24 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公告,依据省内药品挂网管理规则,结合企业申投诉审核结果,对一批符合条件的药品予以公示并正式挂网。
公告明确价格联动监管机制,要求药品企业若外省挂网价格低于河北省挂网价,须在30 日内主动申报调价。对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且未及时调整的药品,一经查实,将按失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持续规范药品挂网价格秩序。
附表: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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