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落实国家组织第十一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要求,现就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落实国家组织第十一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等事宜通知如 下。
一、阳光挂网目录中属于集采范围内药品
(一)中选企业挂网药品属于集采供应清单内的统一由“阳光挂网目录”调整到“集采挂网目录”,价格调整为中选价格。其中已暂停挂网的药品,在我省为主供或者有医疗机构报量的,恢复挂网;在我省为非主供且没有医疗机构报量的,仍暂停挂网,中选企业如需恢复挂网可在招采子系统内提出申请。
(二)中选企业挂网药品不属于集采供应清单内的统一按暂停挂网处理,如需将暂停挂网药品增补为中选药品可在招采子系统内提出申请,增补药品价格应与中选药品符合差比价规则。
(三)申请路径:招采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申请管理 - 恢复挂网申请。
二、执行中选结果
2026年2月10日起,按规定执行第十一批国采中选结果。购销协议的签订另行通知。
三、未中选药品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
(一)调整范围
阳光挂网目录涉及第十一批国采相关药品,按规定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二)调整标准
1.国采未中选药品已过评的,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2.国采未中选药品是参比制剂的,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最高挂网价超过黄标价格的,以黄标价格为锚点。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3.国采未中选药品未过评的,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4.豁免情形: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药监部门审批的最大规格价格不高于0.2元/片(粒)的,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注射剂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1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2元的。
(三)调整要求
相关企业应参照系统推送的红黄标价格,主动规范价格行为,调整挂网价至合理价格水平或符合豁免情形的价格。
(四)调整时间
2026年2月9日至2月11日
(五)调整方式
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查看相关药品的黄红标价格,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操作路径:招采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本次价格调整结束后,将统一对挂网价格进行调整,企业无需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栏目发起申请。
对系统推送价格有异议,或者申请暂停挂网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
(六)相关情形处置
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将按规定对挂网药品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省集采与第十一批国采重合品种
(一)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第十一批国采重合的品种,不再标识省集采中选身份。
(二)同企业省集采中选价格和第十一批国采中选价格不一致的,按第十一批国采中选价格执行;省集采中选但第十一批国采未中选的,按照第三条规定进行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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