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开展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与我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中心启动了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开展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要求如下:
一、联动范围
(一)部分外省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中成药产品(详见附件1)。
(二)部分外省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西药产品(详见附件2)。
二、联动要求
请相关企业自查自纠,对照附件中的全国最低价,主动进行挂网价格联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联动的药品,将取消其挂网资格,且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在我省申报挂网。
三、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日常信息变更”模块,选择“联动全国最低价”,完成价格联动工作。
(二)全国最低价以国家医保局下发的《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中的价格信息为准。对全国最低价有异议的,企业可在2月2日16时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部分药品价格联动项目-企业名称”。
四、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 、81866987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7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山西关于公布执行部分药品挂网价变更的通知(2026-01-28)
- 河北关于公布部分独家药品挂网的通知(2026-01-28)
- 河北公示部分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的通知(2026-01-26)
- 陕西关于拟取消部分药品挂网资格的通知(2026年1月)(2026-01-23)
- 江苏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2026-01-22)
- 湖南2026年1月新药、参比制剂和过评药品挂网申报信息(2026-01-22)
- 山西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挂网价调整的通知(2026-01-22)
- 上海2025年10月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监管品种名单(2026-01-21)
- 河北关于公示公布部分独家药品挂网的通知(2026-01-21)
- 河北关于公示部分符合条件药品挂网的通知(2026-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