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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业病医院应急专项设备采购公告

www.ChinaMedevice.cn  2025-12-19  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号:放大 正常
  山西省职业病医院应急专项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4298
 
  项目名称:山西省职业病医院应急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45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山西省职业病医院应急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545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山西省职业病医院应急专项设备采购 ,本次采购共一包,包括重金属快速检测仪1台、便携式分光光度计1台、病原微生物快速系统1台、食物中毒快速检测箱1台、直接测汞仪1台、尿碘分析仪1台、尿氟分析仪1台、电导仪/酸度计1台、烘干设备或真空冷冻干燥机1台、灰化装备(马弗炉)1台、生物样品转运箱2台、消杀专用箱1台、医用低温冰箱1台、医用冷藏冰箱1台、便携监护仪1台、便携心电图仪1台,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包 1,现货,30天内完成安装培训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投标产品有特殊资质要求,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②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③本次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代理证明或授权书(生产厂家授权,或国内代理商给出的授权,或其他有效代理的证明)和相关代理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次投标产品若为国产设备,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下载。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谈判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谈判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47号尚德峰国际12层开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成交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数,用差额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结果*70%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职业病医院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寇庄西路9号
 
  联系方式:0351-72417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47号尚德峰国际12层
 
  联系方式:182341258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丽强
 
  电 话:1823412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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