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公示过评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 现将新申报符合挂网与不符合挂网条件过评药品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17日,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的申(投)诉。
二、申投诉路径
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过评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过评药品(2025年11月份)”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电话:0311-66906539
附件:1.新申报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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