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市际联盟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执行工作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甘肃省兰州市市际联盟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甘肃省兰州市市际联盟普通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第二采购年度续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
(二)采购范围。肝素帽、静脉留置针贴膜、一次性使用胰岛素笔用针头、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中选品种。
二、执行时间
2025年12月10日-2026年12月9日
三、重点工作
(一)中选产品关联和配送关系维护
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增补中选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
2.配送关系维护。2025年11月27日前,中选企业应对上一年度已维护的配送关系完成调整确认。如配送企业在采购协议期内无法正常履行配送义务的,中选企业应及时向所属医保部门报告并更换配送企业,相关采购协议配送关系予以终止。
(二)协议采购量和协议签订
1.协议采购量。第二采购年度协议原则上按本医疗机构上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向辖区医保部门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各级医保部门应从严把关,由市州医保局书面上报省医保局。医疗机构如拟采购首年未报量的中选产品,可向辖区医保部门递交新增采购需求量的申请,逐级审核上报后由省医保局增补三方协议。
2.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12月3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5年12月9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对逾期未发起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各市州医保局应及时督促,必要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医疗机构发起协议10个工作日后,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其中一方未签订的,该协议自动撤销。
(三)按期完成历史补单
请各医疗机构切实增强网上采购意识,高度重视网采工作,严格落实网上采购政策。历史采购产品应及时在招采子系统中进行补单,补单时间不得超过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后2周。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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