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调整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 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医保局下发的立项指南及有关要求,经国家医保局审核,规范我市中医针法类、护理类、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及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各方建议,规范我市中医类(灸
法、拔罐、推拿)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骨伤类、4.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调整“动态血糖/葡萄糖监测”等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可收费医用耗材价格政策,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调整“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等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政策。
三、涉及范围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悬空灸”等18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药贴敷”等18项中医外治类、“手法整复术(关节脱位)”等9项中医骨伤类、“针刀(钩活)疗法”等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等3项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制定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可收费医用耗材价格政策。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
二是调整“动态血糖/葡萄糖监测”等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可收费医用耗材价格政策,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调整“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等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政策。
三是同步废止“温灸器灸法”等237项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是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附件6涉及价格项目2025年11月19日执行,其余项目2025年12月27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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