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拟取消部分医用耗材产品挂网资格的公示(第六批)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148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动态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15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比对工作。本次比对工作以2025年10月13日陕西平台医用耗材挂网数据为基准,经与四川省、吉林省平台比对,发现部分产品存在未按要求联动外省最低挂网价的情况,相关信息已点对点发送至省平台“未联动全国最低价挂网产品管理”模块,请相关企业登陆“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耗材交易结算-挂网目录管理-未联动全国最低价挂网产品管理”模块进行查看(备注栏为2025年10月价格联动)。
一、如对本次比对结果无异议,相关企业可于2025年11月3日前通过陕西省招采子系统,以现行全国最低价为基准申请降价10%予以保留挂网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陕西省招采子系统申请降价(含降价不到位),我中心将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得在陕西省再次申请挂网,后续也不再接受该产品以现行全国最低价为基准降价10%保留挂网资格的申请。
二、如对本次比对结果有异议,相关企业需于2025年11月3日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全国联审通办模块进行价格信息核验(在陕西省“是否挂网”栏选择“申报挂网”)。
(一)如比对省份核验后的价格不低于我省10月13日比对时的挂网价格,则保留挂网资格。
(二)如比对省份核验后的价格低于我省10月13日比对时的挂网价格,如无异议,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陕西省招采子系统,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全国联审通办模块核验后的全国最低价为基准申请降价10%予以保留挂网资格;如有异议(如计量单位不同、带量采购中选价),相关企业可现场书面申诉(详见后续通知)。如申诉成功,则保留挂网资格;如申诉不成功,则取消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的挂网申请,也不再接受该产品以现行全国最低价为基准降价10%保留挂网资格的申请。
三、联系电话:029-88661311(周二、周四下午14:00-17: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失效药品和医用耗材编码的通知(2025-10-22)
- 吉林公布2025年10月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申报结果(2025-10-21)
- 吉林公示2025年9月由备选库调整到交易库医用耗材产品(2025-10-21)
- 2025年10月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日常信息变更(2025-10-21)
- 辽宁将暂停配送资格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第二十批)恢复入库(2025-10-21)
- 浙江调整一次性使用腔镜关节头直线切割吻合器及组件等医用耗材在线交易产品价格(2025-10-21)
- 浙江公布医用耗材挂网等信息的通知(2025年9月)(2025-10-21)
- 云南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的公示(2025-10-21)
- 山西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第十六批)新增挂网的通知(2025-10-21)
- 河北公示第三十三批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的通知(2025-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