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中成药异常价格风险线索专项调整工作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经梳理比对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的中成药品种不同厂牌价格情况,现就开展中成药异常价格风险线索专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要求
  (一)调整范围
  在招采子系统挂网的中成药同品种、不同厂牌之间日均治疗费用差距大的部分药品。
  (二)调整要求
  相关企业须参照已挂网同种药品最低日治疗费用药品价格为锚点,主动规范价格行为,调整挂网价至合理价格水平。
  二、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调整时间
  2025年9月5日至9月10日
  (二)调整方式
  专项调整期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首先按照步骤1在“中成药异常价格专项调整”栏目内查看需要调整的挂网药品信息、填写调整价格,然后按照步骤2发起价格调整。
  步骤1:填写调整价格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中成药异常价格专项调整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参照备注信息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步骤2:发起价格调整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价格动态调整 - 发起价格调整,在药品交易结算公示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生效。
  不接受挂网价格调整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本次专项调整只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的企业申诉:
  1.发起申诉申请暂停挂网。也可在“暂停挂网申请”目录下直接发起申请。本次调整涉及品种,对暂停挂网原因不作限制,可在“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申请管理 - 暂停挂网申请”选择任一选项发起申请,药监局证明材料处可上传企业自拟的申请(加盖公章)。不接受停低留高或选择性暂停挂网。
  2.申请按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价格进行调整的。
  三、相关情形处置
  本次专项调整时间结束后,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将参照相关规定对折算后挂网价格高于“省内最低日均治疗费用”3倍(含)至5倍的药品进行黄标价格管理;5倍(含)至10倍(含)进行红标价格管理;超过10倍的药品予以撤销挂网。
  本次专项调整被红黄标管理的,后期可根据价格调整情况申请调整或取消标识;被撤销挂网的,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在我省重新申请挂网。
  四、提醒注意事项
  药品挂网信息中未上传说明书的中成药相关企业,请尽快通过“药品采购管理 - 药品挂网信息管理 - 药品挂网信息调整申请 - 发起调整”补充完善说明书信息,以方便中成药日均治疗费用统计和比较。
  五、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9(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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