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开展部分药品价格风险治理的通知(2025年第六批)
各药品生产企业:
一、调整范围
挂网价格高于100元且日治疗费用是我省同种药品最低日均治疗费用10倍以上的中成药。
挂网价格高于100元且未过评药品价格高于过评药品或高于省内同种药品最低价5倍以上的药品。
二、调整要求
请相关企业认真开展价格自查,对照我省已挂网同品种药品最小每日费用、省内最低挂网价格,主动规范价格行为,调整至合理价格水平。同通用名其他规格和包装的药品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同步调整。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未调价的企业药品,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药品进行黄、红标价格管理。
1.对挂网价格高于以最低折算日均治疗费用3倍的中成药纳入黄标价格管理,挂网价格高于以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5倍的中成药纳入红标价格管理。
2.同通用名不同厂牌间挂网价格保持合理价差。对于我省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高于同通用名最低挂网价1.8倍的未过评药品纳入黄标价格管理,挂网价格高于3倍的未过评药品纳入红标价格管理。对于我省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原则上不高于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高于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的按黄标管理,高于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1.8倍(相当于过评药的黄标价)的按红标管理。
三、调整时间及方式
1.调整时间:即日起至7月27日
2.调整方式: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进入“产品信息管理”中“挂网产品管理”,点击“降价申请”维护降价信息并提交。
四、相关说明
风险价格产品表请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系统中查看。
五、联系方式
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5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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