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开展药品配送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配送企业:
一、申报范围
拟申请承担招采子系统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在线交易产品配送业务,且符合药品配送资质要求的企业。已在我省招采子系统承担线上药品配送的企业,无须再次申报。
二、办理流程
(一)信息注册及报名
新申请开通线上药品配送的企业,须按《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企业注册操作手册》(详见附件)要求,完成招采子系统企业注册、权限设置等工作。企业完成注册后,进入“基础数据-网上材料申报”模块选择“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并上传开通药品配送权限申请。
完成时限:7月底(今后每自然季度第1个月月底前)
(二)配送权限开通
省药械采购中心对每自然季度第1个月底前,申请开通药品配送权限的企业信息进行梳理,符合招采子系统药品配送企业资质要求的企业,开通其配送权限。
完成时限:8月10日前(今后每自然季度第2个月10日前)
(三)配送区域设置
配送权限开通后,需完成本企业配送区域设置。配送区域设置操作手册请至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公示公告”处下载查看。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今后每自然季度第2个月20日前)。
(四)配送企业信息公布
省药械采购中心对新增配送企业及其配送区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同时将配送企业信息导入招采子系统,供生产企业选择。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今后每自然季度第2个月月底前。
三、其他事项
(一)药品配送企业新增申报实行按季度办理。
(二)配送企业与生产企双方需及时做好配送关系确认,保障药品供应。
(三)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
附件: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企业注册操作手册.docx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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