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未中选产品价格调整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根据《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要求,对照《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药品梯度降价公告》现对未中选产品价格进行调整,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整类别及要求
1.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产品联动上海市梯度降价结果;
2.上海梯度降价公告中未列明厂牌、规格、包装的产品,参照公告中已列明的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二、确认调整时间及方式
1.确认调整时间
2025年7月18日至7月25日
2.确认调整方式
确认调整期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首先按照步骤1在异常挂网价格确认调整栏目内查看需要调整的挂网药品信息、填写调整价格,然后按照步骤2发起价格调整。
步骤1:填写调整价格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
管理 – 异常挂网价格确认调整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并备注相关信息(非必填项)。
步骤2:发起价格调整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价格动态调整 - 发起价格调整,在药品交易结算公示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生效。
对需要确认调整的价格有异议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只接受对价格计算提出的申请,不接受其他理由的申诉。
三、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9(工作日)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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