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局:明确“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规定,原则上不得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为由将其调出“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范围。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为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和各市执行,现将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列表明确如下(附件)。同时,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谈判药品,需遵守药监部门规定的经营范围。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5-04-02)
- 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2025-04-02)
- 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2025版)(2025-03-05)
- 江西省2024年新增“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2025-02-26)
- 1月1日起“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需电子处方(2025-01-02)
- 2025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4-12-24)
- 山西2025年“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拟新增及调整情况公示(2024-12-09)
-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双通道胃镜招标公告(2024-11-19)
- 宁夏发布国家谈判药品 “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有关事项(2024-09-12)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单侧双通道微创手术系统招标公告(202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