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发布医保总额预算单列药品编码信息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医保发〔2023〕2号)和《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9号)相关要求,本市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相关药品费用连续三年预算单列措施。现将医保总额预算单列药品信息按季度公布,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药采科021-31773273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 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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