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5年度增补非免疫规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产品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公众健康、满足疫苗需求,我省将于近期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辽卫发〔2016〕46号)、《关于明确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辽疾控综发〔2024〕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25年“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采购平台(简称平台)”调整工作,欢迎新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进口疫苗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商视同持有人,下同)和新的产品加入平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平台调整项目
(一)新增持有人和产品;
(二)平台内2024年未因储存、运输产生的疫苗成本变动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本次可按《关于2024年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直接挂网采购品种增补的通知》要求提出价格调整申报。
二、纸质文件编制报送
新增的持有人、新增产品、储运成本调整的持有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纸质材料(仅调整储运成本的持有人可只提交相关说明和法人授权书),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于2025年6月18日前递交或邮寄至我中心,逾期不予接收(邮寄方式提交材料的以签收时间为准)。纸质文件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直接挂网采购纸质文件编制要求》,产品信息一览表与编制文件共同装订(见附件1、2)。
请确保递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虚假材料涉及产品的采购资格。
三、网上信息填报
本次调整相关单位应在2025年6月19日9:00-15:30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进入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采购平台,按照《投标企业操作手册》(见附件3)和平台要求,填报持有人和产品信息(新增持有人需在规定时间领取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后自行修改密码)。
相关单位应认真填写和更改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且不得改动未申报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后,须将填报信息在网页上进行提交操作(系统设有“提交”按钮,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及添加任何信息。请将本次所有拟申报的采购品种目录内疫苗品种等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再予以提交)。
四、其他要求
(一)如果持有人提交的产品为全国首家进入平台交易,请提供其价格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要求的承诺书。
(二)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萌 024-23373102、18941651016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168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号楼206
1、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直接挂网采购纸质文件编制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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