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新增试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提升我省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的应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和价格项目管理规范,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确定新增试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试行“术中组织快速识别”等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两年,试行情况纳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项目限定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价格在项目公布的试行最高限价范围内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下浮不限,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详见附件)。试行期满后,省医疗保障局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临床应用和试行价格情况评估,确定是否正式核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为做好试行项目与立项指南落地工作的衔接,对于截至发文之日立项指南已明确涵盖的项目不再新增试行,已在试行阶段的项目符合条件、能够涵盖的在立项指南落地时一并废止,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和工作衔接。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执行。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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