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全区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全国中成药联盟工作安排,现就我区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二)药品范围。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一)本轮采购周期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工作安排
(一)规范挂网工作。请中选企业在2025年5月26日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中选企业在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集采产品专题-集采产品申报中按中选价格申报挂网,审核通过后予以挂网发布。中选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
(二)签订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应于5月27日至6月22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相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及时开展采购。
(三)预付周转金。各医疗机构于7月14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
(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医疗机构采购同采购组未中选产品不得超过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的10%,价格低于中选产品最低值的未中选产品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以中选价格中的就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六)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结余留用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 月16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浙江开展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中选产品信息申报工作(2025-05-19)
- 上海开展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申报挂网工作(2025-05-19)
- 山东执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相关事宜(2025-05-15)
- 四川开展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工作(2025-05-08)
- 福建开展全国中成药及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企业相关信息申报工作(2025-05-07)
- 河北关于公布符合挂网条件中成药的通知(2025-05-06)
- 河北关于公示符合挂网条件中成药的通知(2025-04-29)
- 解读: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有关事项(2025-04-22)
- 两部门发文 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2025-04-22)
- 上海市中成药带量采购增补中选药品公示(2025年第一批)(202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