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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闽医保规〔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制定了《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现予印发,自2025年4月15日起执行。
 
  支付政策及医保待遇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在目录内的药品不执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转为常规目录的国谈药品继续保留“单列统筹支付”管理,期限为2年。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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