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按照《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4-1)》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首批扩围接续)(ZCYLM-2024-2)》规定,现开展中选药品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已参加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第三批新品和首批扩围接续集采报量的医疗机构。
二、操作方式
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下称“系统”)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请医疗机构使用中成药联盟集采报量时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中选产品的选择和确认。
医疗机构登录系统,在“采购量分配”模块中“供应清单列表”界面可导出供应清单;填报采购需求产品在中选范围的,医疗机构在“中选产品采购量确认”界面进行采购量确认;填报采购需求产品为待分配的,医药机构在“待分配量选择和确认(第三批)”和“待分配量选择和确认(首批扩围接续)”界面分别进行选择和确认。其中,炎琥宁注射剂受药监部门统一修订说明书内容的影响,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后期将按同采购组中选产品使用占比进行考核。
上述操作完成后,医疗机构须通过“结果上报”界面提交上报。具体操作方式可查看操作手册(附件)。
三、时间安排
系统于4月10日00:00正式开放,于4月18日24:00关闭。
四、工作要求
医保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次工作,督促医药机构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确认、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合理、准确。
附件:全国中成药分量操手册简要说明.pdf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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