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进一步保障门诊统筹药店供应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门诊统筹药店药品采购供应,省平台在“药品交易管理-发货退货管理-按订单发货(按明细发货)”中增加了“是否门诊统筹药店”的标识,对标识为“是”的门诊统筹药店,要积极保障门诊统筹药店采购需求,及时供应,其中:已签约的集采药品,按照协议量保障供应,未签约的可签协议后供应,也可直接供应;非集采的药品,除停产、注册证注销等合理理由外,须供应保障。对无正当理由不供应的,将按失信规定处理。同时,接门诊统筹药店反映,部分挂网药品企业不配送门诊统筹药店所需药品,请相关企业及时核实并保障供应。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未予供应的药品清单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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