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同企业挂网药品不符合差比价专项调整工作
各相关企业:
2月21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发布《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及备选药品目录专项调整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尚有许多企业未按通知要求对“规格包装不符合差比甚至倒挂”不合理价格及时进行纠正,现就开展同企业挂网药品规格包装不符合差比甚至倒挂专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调整范围及要求
属同生产企业(含不同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间价格差距较大的药品,列入本次专项调整范围。
应当以本企业挂网同类药品最低价为基准,按照剂型、规格和包装之间差比价规则确定其他同类药品挂网价格。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下调价格至符合要求的区间内。
二、专项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专项调整时间
2025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二)专项调整方式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规格包装差比调整”栏目查看系统内推送的需调整药品信息,并对照调整类别,依据差比价规则确定相应剂型、规格、包装的价格调整方案。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规格包装差比调整 - 查看相应信息并确定价格调整方案 - 在“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发起价格调整 - 核验通过“药品交易结算 - 工作台 - 价格下调公示”- 无质疑投诉,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生效。
选择暂停挂网的,可在“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申请管理 - 暂停挂网申请”选择“价格治理”发起申请。不接受停低留高或选择性暂停挂网申请。
三、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8、51778919(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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