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执行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 (2025年第二批)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依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的通知(2025年第二批)》,中心组织开展了本省部分挂网产品价格比对工作。经价格比对,拟调整价格公示,价格确认,申诉问题处理等环节,现将本次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予以公布,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申诉问题处理
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进行查看。
二、价格问题处理
1.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
对于确认拟调整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降价。请相关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变动衔接工作。如现行挂网价低于拟调整价格,就低原则执行。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2月28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2、对于到期未确认、未进行操作、拒绝的产品
对于到期未确认拟调整价格、未操作、拒绝未申诉的产品,将直接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短缺药品除外)。
3、对于进行价格申诉的产品
对于价格申诉有效的产品,将按原挂网价格或者企业在申诉中明确提出降价的价格继续挂网。对于价格申诉无效的产品,将直接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的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左侧的“操作指南”),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体系。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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