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医用耗材生产(供应)企业解除配送关系事项的公示
各有关生产(供应)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药采〔2018〕11号)等精神,现对前期收到的解除配送关系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2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日)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内容、格式自拟;无异议的将于公示期后予以删除,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医用耗材采购科,0571-12393。
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号楼1楼。
附件:拟解除的配送关系.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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