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有关处、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满足公众用械需要,推动全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并参照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省局组织修订了《河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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