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2025年四川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含新冠病毒疫苗 )阳光采购工作
各疫苗企业:
根据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签署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挂网阳光采购职责备忘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备忘录的要求,以及近期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24〕12号),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流程,现就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含新冠病毒疫苗)阳光采购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自愿参与四川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含新冠病毒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疫苗的生产、经营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三、提交资质资料要求
(一)内容要求
1.非免疫规划疫苗提交资质资料详见基础信息资质材料内容要求(附件2)。
2.新冠病毒疫苗需要提交资质资料包括:
无批准文号的企业:①获批紧急使用的证明文件②通过了当地省级药监部门GMP符合性检查的证明文件③委托中检院或其他指定机构的检验合格结果通知书。
有批准文号的企业:①附条件上市的注册批件②通过了当地省级药监部门GMP符合性检查的证明文件③委托中检院或其他指定机构的检验合格结果通知书。
有批准文号+批签发的企业:①正式注册批件或附条件上市的注册批件②当地省级药监部门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书③批签发合格证。
(二)格式要求
1.企业根据报名信息情况,填写《四川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挂网阳光采购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表》(附件3),A4纸打印,内容较多可正反双面打印。
2.基础信息资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打印,分为企业册和产品册,根据非免疫规划疫苗资质材料格式模板(附件4)的内容和顺序要求,使用10孔装订夹条(建议资料页数在30页以下使用规格:3mm;31—100页使用规格:10mm;101页以上资料使用规格:17.5mm,请适当预留补充资料添加空间)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按照附件5准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申报材料要完整清晰,并逐页加盖企业鲜章,其中所有外文资料均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三)递交要求
1.《四川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挂网阳光采购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表》(附件3)加盖企业鲜章单独递交。
2.企业册和产品册分别密封递交,待专家审核时,当场拆封。
3.申报期限:2025年2月5日—2月12日
四、注意事项
1.同一注册批件的同一品规只能由一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2.咨询电话:028-85586751
附件:1.疫苗产品信息表
2.基础信息资质材料内容要求
3.四川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挂网阳光采购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表
4.非免疫规划疫苗资质材料格式模板
5.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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