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开展已挂网耗材产品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挂网产品,现就数据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的产品(含检验检测试剂),不包括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治理范围
(一)代码不规范。国家赋码范围内的未对码产品、代码已失效的产品。
(二)挂网价格联动。已挂网产品如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如未及时联动外省价格,一经核实,将取消相关产品挂网资格,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带量采购未中选。为做好带量采购范围内未中选产品的管理,按照要求,未中选产品应在“带量非中选挂网采购”或“人工关节非中选”等项目申报挂网。
(四)重复挂网产品。同一产品请勿重复申报挂网,一经核实,将取消重复挂网的高价产品,保留价格低的挂网产品,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有关要求
(二)企业可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公告通知”查看“需对码医用耗材挂网产品(12.30)”。请选择“耗材挂网管理”-“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管理”,点击“国家耗材代码维护”完成对码;如2025年1月25日前仍未完成有效的对码,将暂停该产品挂网采购资格。
(三)企业可登录招采子系统,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需价格联动的产品。如需降价,请通过 “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降价申请”提交降价申请表,降价价格应不高于外省最低挂网价;如对外省价格有异议,请选择“复核外省价格”,并提交对应省份的挂网截图。2025年1月25日前未降价或提交有效外省价格说明的产品,将暂停挂网采购资格。
(四)企业可登录招采子系统,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拟迁移至带量非中选项目的产品。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5日前通过“申(投)诉事项”选择“非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提交不属于带量采购范围的证明材料。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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