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提醒
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工作,现将企业申报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各申报企业要认真核对企业报名资质材料的准确性,报名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申报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系统内填报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应与相关证件信息完全一致。具体问题举例:1.相关证件单位名称为“XX有限公司”,企业在系统内错误填报为“XX有些公司”或缺少“有限”二字等;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不全或录错,与相关证件不一致;3.法定代表人姓名与相关证件不一致。
二、各申报企业要认真核对系统内上传的《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申报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及药品质量安全承诺函》,应与《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附件模版一致,避免出现错用模板等问题。具体问题举例:《采购文件》附件模版抬头为“联采办”,在申报环节应使用该模版,部分企业错误使用了账号注册时模版,抬头为“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药饮片)”,也有些企业错误使用了抬头为其他单位的模版。
三、各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未签字或未盖章等情况。申报材料须逐页加盖电子签章。具体问题举例:1.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有些企业既未签字也未盖章,两者应有其一;2.在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处,有些企业既未签字也未盖章,两者应有其一;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未逐页加盖电子签章。
四、申报时间截止前,企业可对所提交的报名资质等材料进行修改。因错报、漏报、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未按照联采办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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