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调整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考采购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3〕40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考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执行。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10月14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考采购价的通知(2024-10-17)
- 部分药品纳入上海市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2024-10-14)
- 四川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2024-10-11)
- 广东已将1655种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4-10-10)
- “驾照式记分”守好医保“钱袋子”——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发布(2024-09-29)
- 三部门关于 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2024-09-29)
- 河南医保中医药药品保障目录扩容:397种配方颗粒等纳入医保支付(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