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公示公布部分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挂网规定,现将9月份申报化学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同组最低价申投诉结果公示、公布,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示无异议后挂网。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12日。
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普通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申投诉事项选择【化学药品(9月份)--申诉后公示】或【第二类精神药品(9月份)--申诉后公示】,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电话:0311-66906539
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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