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四川省产品价格调整申报 工作
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四川省产品价格调整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药品范围
第一至七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四川省产品中,在我省挂网价格高于集采中选价1.5倍且高于网络药店价格1.5倍以上的产品。
二、填报价格要求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四川省产品在我省的挂网价格应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的1.5倍或我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若挂网的药品截止申报当日该药品现执行的所有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价格已低于上述价格的,则产品应就低进行填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3日—9月25日。
(二)申报方式
相关企业登陆我省平台在“药品交易”—“消息通告管理”—“通知查询”模块中可查看本企业产品集采中选价格的1.5倍及我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在“药品分类采购”—“价格管理”—“价格动态调整”模块中申请价格调整。不同意调整价格的,若企业存在国家明确符合特定情形的药品,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质疑通道写明理由并上传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若逾期未进行调整且未按要求提供申诉的产品,平台将统一调整相关产品挂网价格。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药品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价格调整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填报。拒不配合回调的产品,将按要求开展价格风险警示、信用评级处置等措施。
(二)后续将按企业申报价格调整产品在我省的挂网价格。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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