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恢复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挂网申报工作的提示
各医疗器械生产(总代)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器械采购管理,更好地支持本市落地执行国家组织及本市参与的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市药事所根据《关于优化本市医疗器械申报挂网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3〕9号)及《关于医疗器械申报挂网及外省市价格维护等有关工作的提示》,对本市医疗器械挂网申报工作进行系统优化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9月10日起,恢复相关本市四级目录(详见附件1)及相关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以下简称“国家分类代码”)(详见附件2)的医疗器械挂网申报工作。在原有申报流程基础上,增加填报产品的集采品种和产品类别、上传集采品种和产品类别申报承诺函两项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1.生产(总代)企业通过门户网站登录招采子系统(企业业务登录)进入“业务经办→耗材→耗材信息管理→基础信息申报”模块,点击“新增”,进入申报界面。
2.基础信息:选取待申报产品的国家分类代码20位码。若该国家分类代码20位码前7位在附件2中,则须填报集采品种。若集采品种选择“人工晶体及运动医学类产品”,还须继续选择产品类别(点击“查询”可出现产品类别清单);若集采品种选择“其他”,则无须继续选择产品类别。
3.国家分类代码及外省市价格:新增待申报产品的国家分类代码27位码,并对每一个27位码逐一选择“集采标识”,集采标识不同(如既含有中选产品,又含有未中选产品)的27位码须分开申报;填报产品的十五省市价格或上传《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
4.医保目录:逐级勾选本市四级目录。若上述步骤2所选国家分类代码20位码不在附件2但勾选的本市四级目录在附件1中,则参考步骤2填报集采品种。
5.附件明细:按申请材料要求(详见沪药事药械〔2023〕9号附件)逐一上传相关材料。对于填报集采品种的产品,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集采品种和产品类别申报承诺函。企业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承诺,产品审核通过挂网后将在门户网站滚动公示相关产品信息。如有举报,将视情节严重,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文件规定,对所属企业进行失信等级评定。
6.点击提交后,该产品申报流程进入已受理待审核环节。
其余不涉及附件相关四级目录或相关国家分类代码的产品,基础信息填报维持原申报流程不变,可参考《医疗器械挂网申报工作服务指南(2024年第一版)》,详见门户网站→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附件:1.相关本市四级目录
2.相关国家分类代码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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