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超声电子支气管镜等设备招标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超声电子支气管镜及电子鼻咽喉内窥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J-ZG-2024527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超声电子支气管镜及电子鼻咽喉内窥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3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超声电子气管镜):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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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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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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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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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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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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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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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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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内窥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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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气管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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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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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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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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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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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国产产品60个自然日、进口产品120个自然日内(不含质保期)
采购包2(电子鼻咽喉内窥镜):
采购包预算金额:730,000.00元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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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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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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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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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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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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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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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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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内窥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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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鼻咽喉内窥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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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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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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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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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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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国产产品60个自然日、进口产品120个自然日内(不含质保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超声电子气管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包组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情形,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电子鼻咽喉内窥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 本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1提供货物的制造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2 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小微企业的其他情形:
1.2.1 若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1.2.2 若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超声电子气管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 1.1 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1.2 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 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函】
采购包2(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
1.1 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1.2 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 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注: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在线提交,网上远程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
联系方式:020-66328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020-87385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020-87385151、37639369、87371812、87372296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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