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详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填报内容及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由医药机构按照企业产品填报2023年历史采购量和未来一整个年度的采购需求量,历史采购量和需求量均按照最小制剂单位(片粒袋支)填报。
请各医药机构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系统”(下称“系统”)完成历史采购量和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承诺函。品种清单和承诺函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各级医保部门和医药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九批国家集采账号密码。
四、时间安排
医药机构填报时间:2024年8月30日—9月9日24时
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4年9月10日前,请各市医保部门在审核时间内完成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工作,汇总导出并打印,加盖公章,扫描后经系统上传。
五、工作要求
(一)医药机构数据填报是联盟集中采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耗材采购数据。各医药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此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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