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第十九批耗材挂网产品及部分申投诉处理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
经拟挂网公示、申投诉等程序,现将第十九批和部分申投诉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结果
(二)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通过“目录管理”进入“挂网目录查询”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
二、申投诉处理
企业可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公告通知”查看“第十九批和部分申投诉挂网产品处理结果表(8.20)”。
(一)申请降价。明确降价价格并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按降价后价格挂网;未明确价格或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请申诉并明确价格。
(二)超同组平均价1.8倍。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降价后仍高于平均价1.8倍的产品暂不挂网。
三、有关事项
(一)公示产品的公示期2024年8月26日至30日。
(二)挂网产品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
(三)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
(四)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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