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各有关单位:
依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医保〔2021〕110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进行信用评级的函》等文件规定,现将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失信情况评定为“严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失信行为
二、评级依据
依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第3.7条: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或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既遂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三、处置措施
依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操作规范(2020版)》第6.1.3条规定,中止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溴己新注射剂(2ml:4mg)在我省挂网、投标及配送资格。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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