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落实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的要求,自2024年8月起,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月常态化开展药品挂网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企业可随时申报,中心每月25日集中受理企业提交的产品。自受理结果公示之日起,经价格申诉、申诉处理、价格确认、结果公布等流程,符合条件的产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纳入辽宁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开通网上采购资格。
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挂网申请
投标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进入“产品信息管理”-“增加本企业产品”,从国家药品编码中选择产品,并维护扩展信息,按要求填报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确认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后提交挂网申请。
(二)公示及申诉
审核通过的药品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公示,审核不合格产品直接转入下一轮次增补,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至中心审核。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企业在“申诉管理”和“被申诉管理”中查看申诉及应答内容。申诉分为两轮进行,请相关投标企业关注平台的申诉与应答时间。申诉经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办结,无法办结的申诉产品将轮转到下个批次。
(三)价格确认
(四)结果公布
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价格确认等,中心将挂网采购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操作方法见《辽宁省药品限价挂网采购工作企业申报操作手册》
三、联系方式
024-23448115(工作日)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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