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于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挂网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将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挂网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交易目录
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
目录对应的常态化申报的同厂同品规已挂网药品,将在清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详见附件2;首轮胰岛素专项集采中选产品,将在清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详见附件2。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本次集采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附件1备注“须备案”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871-63112057。请企业尽快完成基本药物告知承诺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四、工作安排
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自2024年7月30日起在招采子系统上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定采购合同和建立配送关系。
五、工作要求
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 92号)要求进行挂网和价格调整。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价格趋同。
请中选企业与医疗机构及时签订采购协议,对挂网执行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中选企业,可按医疗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对首轮胰岛素专项集采中选但本次接续采购未中选的药品,请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 92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协议期满集采药品挂网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挂网。
六、信息补充完善
1.有关企业应仔细、认真核对中选药品目录中药品信息(包括医保编码、企业名称、最小制剂单位、计价单位、包装单位、包装数量、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材质等)。如药品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请在2024年7月29日下午15: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信息补充完善资料原件(加盖企业鲜章,另提供信息补充完善Excel表)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信息补充完善”。
2.中选药品目录中医保编码为空的产品,请有关企业根据“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库”,填写医保编码,请在2024年7月29日下午15: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医保编码信息补充完善资料原件(加盖企业鲜章,另提供医保编码信息补充完善Excel表)及电子版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信息补充完善”。
七、招采子系统账号
请相关企业根据2024年3月20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招采子系统注册。
联系方式:0871-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
附件2:停止交易表.xlsx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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