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职责,加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权力清单的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明确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的适用标准。
三、涉及范围
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
四、主要内容
《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令改正,第三章责令退回或责令追回,第四章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第五章附则。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法律法规等依据,并界定了本办法规范的行政处理措施的类型。第二至四章分别对不同的行政处理措施,即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或责令追回、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具体适用情形、适用标准、适用程序等要求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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