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执行工作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工作安排和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和牙冠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函〔2023〕87号)要求,现就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二采购年度续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参加种植体系统集采的医疗机构、种植体系统集采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
(二)采购范围。四川省牵头组织的种植体系统集采中选结果。
二、执行时间
2024年6月11日起全省执行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二采购年。
三、重点工作
(一)中选产品关联和配送关系维护
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已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4年6月7日前完成。
2.配送关系维护。2024年5月30日前,中选企业应对上一年度已维护的配送关系完成调整确认。如配送企业在采购协议期内无法正常履行配送义务的,中选企业应及时向所属医保部门报告并更换配送企业,相关采购协议配送关系予以终止。
(二)协议采购量和协议签订
1.协议采购量。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二采购年度协议原则上按本医疗机构上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减少采购量,须向所属医保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及需减少的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各级医保部门应从严把关,确需减少的由市州医保局书面上报省医保局。
2.协议签订。协议签订功能2024年5月28日开放。医疗机构应于2024年6月4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4年6月7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三)约定采购量落实和货款结算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线上采购政策,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串换产品;应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使用耗材之日起次月底。各级医保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密切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履约情况,按期通报约定采购量执行进度。
(四)严格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对于不响应采购需求、供货规格不全等失信行为,将按信用评价要求,对相关生产、配送企业进行失信行为处置。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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