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开展国家胰岛素专项集采待分配量选择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已于2024年4月28日发布,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4-1)》规定,请相关医疗机构按要求登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采平台)(http://pub.smpaa.cn/ydsblxt/)对本医疗机构胰岛素专项待分配量进行选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前期在国采平台已填报胰岛素专项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部分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涉及各采购组B、C类中选产品或未中选产品的,本次必须参加待分配量选择操作。
二、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于即日起可登录国管平台进行操作,在5月20日(周一)24:00系统关闭前完成待分配量选择并成功提交。
三、操作方式
医疗机构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国管平台,在页面右上方点击观看培训课件及下载操作手册,并按培训内容及操作手册完成操作。
前期报量时密码已重置,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重新领取,账号发放及领取方式: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交易结算-通知公告-胰岛素集采账号查询”菜单中查询账号和密码。
四、操作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在A类产品“可分配库存”大于“0”的时,待分配量只能分配给一个或多个同组A类产品,选择非A类产品分配将无法提交。
(二)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可在同采购组内任意选择“可分配库存”大于“0”的产品(包括A、B、C类)进行分配:
1.本次所有胰岛素产品采购需求量总数不足100支的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可选择任意产品进行分配;
2.同组A类产品“可分配库存”均为“0”时,医疗机构可选择同组任意产品中进行分配。
(三)医疗机构应将系统中显示的待分配量全部分配至同采购组产品,“待分配量余量”显示为“0”则表示该组分配量操作完成,否则将无法提交。各组分配量操作全部保存完成后,须在“协议采购量确认及上报”项目中点击“上报协议采购量”方可完成全部规定操作。
五、其他
各区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期按要求完做好本项工作。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3〕9号)要求,高度重视本次待分配量选择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保证数据真实、合理、准确,最终确认的分配量将作为约定采购量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计算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55528868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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