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8号)要求,现将价格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一、第九批集采中选产品(主供及备供陕西的)、我省第二备供产品按照中选价格执行(详见附件1)。
二、其他未中选供应陕西的产品价格调整要求:
1、非我省主供及备供产品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原则在省采购平台挂网供应(详见附件2)。
2、中选企业未在“供应清单”内的同品种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基于其中选药品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相应的价格挂网(详见附件3)。
3、属于上述1、2范围,现行挂网价格符合第九批价格调整要求的产品(详见附件4),按照阳光挂网动态调整要求保持联动全国最低价即可。
4、同一通用名非中选产品(规格),有上海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联动执行上海梯度价格(详见附件5)。
5、同一通用名非中选产品(规格)无上海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按照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相关规定,联动全国最低挂网价。
三、本批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过评的仿制药在我省挂网企业数量超过3个的,未过评药品给予剔除挂网;中选供应我省的注射剂按单包装执行,多包装予以剔除(详见附件6)。
四、价格调整方式
非主非备有意愿主动降价的及联动全国最低价的,申报人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价格调整申请】按照价格要求进行调整。
附件. 1、中选产品价格调整表
6、剔除产品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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