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及备供供应药品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上海地区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因系统升级改造,现重新开通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申报挂网通道。
自2024年2月2日起,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2.0)”进入“我的药品库”功能,点击“新增”,在子挂网类型中选择“第九批全国药品集采上海地区中选及备供药品(GY-YD2023-2)”通道申报药品相关信息。企业申报时须在“申报情况说明”中注明“主供”或者“备供”。
申报挂网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具体药品信息见附件。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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