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示2023年11月拟新增给药途径及过评药品阳光采购目录增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目录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92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57号)要求,结合2023年11月企业申报情况,经专家论证,现将拟新增给药途径及过评药品阳光采购目录增补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16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公告通知”栏下载“2023年11月拟新增给药途径及过评药品阳光采购目录增补资审通过产品名单”进行查看。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申投诉模块提交。
后续,我省将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增补目录进行公开询价,询价通知另行发布,请及时关注官网信息。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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