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2023年第十二批创新药挂网采购资质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常态化开展创新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2023年度第十二批创新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相关产品的审核工作,现对审核结果及承诺最低价情况予以公示,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示内容
1.创新药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附件1)
2.创新药申报药品资质审核结果及承诺最低价情况(附件2)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5日;
三、有关说明
1.创新药品的认定严格依据《通知》的定义,批准注册指该药品依据《通知》所依据的四个文件首次批准注册(以首次批准注册的批准证明文件为依据),再注册批件和首次注册并非依据《通知》中四个文件的药品不在本次挂网范围之内。
2.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需递交《申诉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诉函》格式自拟,需标明“创新药挂网”字样,内容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和依据等内容。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逐页加盖鲜章。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四、申诉材料递交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本次申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801,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8115,邮编:110031。请在申诉期内邮寄相关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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