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DRG集采之后,实际付费开始了!
配合着DRG集采中选产品的结果落地,DRG实际付费也开始在各家定点医疗机构推行。
DRG联动采购涉及的主要DRG病组,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际付费,不因产品降价而降低病组支付标准,并根据医疗机构是否使用中选产品、任务量完成情况等给予不同DRG结余奖励政策。
该政策的落地,将激励医疗机构在集采报量、使用中选产品上更加积极,此举也直接影响相关医疗器械厂家,产品价格、准入方式都面临新的挑战。
12月14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出《关于推行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推行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工作(以下简称“DRG联动采购”)。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执行。全市推广的29个集采病组此后发生的病例,按DRG联动采购的结余留用政策执行。
该通知显示,北京市将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内,将第一批DRG联动采购耗材涉及的脑血管介入治疗,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BE21)等4个CHS-DRG相关分组(附件1-3),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实际付费。
支付标准是按照现行北京市CHS-DRG分组方案执行,首个采购年不调整支付标准,次年起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支付标准(附件4)。
机构范围: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人员范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病组范围:脑血管介入治疗,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BE21)等4个CHS-DRG相关分组。
费用范围: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短期住院治疗,主要诊断为骨骼相关疾病(MDCI)、循环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MDCF),并进行相应手术治疗的住院全部费用纳入病组支付标准。住院期间参保人员自愿选择超医保支付范围的床位费以及国际医疗部住院费用除外。
结余留用
DRG联动采购涉及的主要DRG病组,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际付费,不因产品降价而降低病组支付标准,并根据医疗机构是否使用中选产品、任务量完成情况等给予不同DRG结余奖励政策,即:
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病例,使用中选产品,任务量以内DRG结余100%留用,任务量以外DRG结余70%留用;
使用未中选产品,DRG结余50%留用,任务量完成情况纳入总额预算(BJ-GBI)质量评价考核工作;
未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病例,使用DRG联动采购类产品,DRG结余50%留用。
针对同一份病例既使用中选产品又使用非中选产品,或既使用任务量内产品又使用任务量外产品等特殊情况结余比例就低留用。
自12月15日起,此前全市推广的29个集采病组发生的病例,结余政策与DRG联动采购涉及的病组统一。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执行。
今年9月5日,北京DRG集采第一批中选结果公布,采购周期为1年,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止。
北京市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由安贞医院、积水潭医院、天坛医院、阜外医院、北医三院、宣武医院等6家三甲医院组成的DRG联动采购集团牵头,联合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组建联盟,针对运动医学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制定了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方案。
此次DRG实际付费针对的是第一批DRG联动采购耗材涉及的脑血管介入治疗,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BE21)等4个CHS-DRG相关分组,随着后续DRG联动批次的开展,涉及的耗材及病组将会逐渐扩大。医疗机构也将在结余留用政策的刺激下,不断压低耗材价格,使用降价后的中选产品,企业将面临的更大降价压力以及全新的临床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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