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四批)审核结果公示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 (试行)的通知》(云药监注〔2021〕37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函》有关要求,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四批)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请企业点击:《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四批)审核结果》查看。
二、公示期: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9日下午17:00。
1.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的账号密码于2023年12月19日17:00时前登录提交申诉或质疑材料。
2.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请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应办事须知办理。
3.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65332056。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附件3:药品申诉(质疑)系统操作手册.pdf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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