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对新增目录药品公开询价(第四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目录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92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57号)文件精神,经省医保局同意,决定对7月至8月申请并通过专家论证的过评药品、新增给药途径药品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询价时间:2023年12月12日
二、询价范围:新增补目录的资审通过申报产品(详见附件),属于新增目录的其他产品后续按照动态调整规则新增挂网。
三、申报方式:相关企业凭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项目,在“我的工作台”选择“2023新增目录药品公开询价(第四批)”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申报管理”后,填报申报产品包装价。包装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且不得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的现行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
四、挂网规则:申报产品包装价不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的现行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的,获得拟挂网资格。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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