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心电监护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华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招投标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政务中心西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HXZB-2023-12001
项目名称: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预算金额:40.1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1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尿液分析仪及报告分析系统、洗板机、酶标仪及报告系统、多功能心电图机及报告系统、洗胃机、除颤仪、医用制氧机、12导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成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注:提供的证件均在有效期范围内 。
3.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即可)。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即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至 2023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华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招投标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政务中心西侧)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华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政务中心西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到云南华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招投标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政务中心西侧)获取采购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单位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单位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情况说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情况说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6)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未满3个月)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7)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未满3个月)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8)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0)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注:提供的证件均在有效期范围内。
注:未按以上步骤进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视为无效供应商。
2.本项目采用纸质评标,供应商需在现场递交一套正本一套副本及一份U盘。
3.现场递交地点:云南华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政务中心西侧),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
4.现场递交时间:2024年1月2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之间 。不在递交时间范围内递交,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转发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
地址:大理市喜洲镇下作邑村南
联系方式:0872-24418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华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下段政务服务中心西侧
联系方式:184871507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晓清
电 话: 184871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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